流水序 | 詞目 | 第二次修訂後釋義 | 第一次修訂釋義及回饋意見 | 第一次修訂回饋意見 | 第二次修訂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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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鴇 | 1.動物名。鳥綱涉禽類雁形目。外形似雁而略大,背部羽毛有斑紋。不善飛翔善涉水。 2.→老鴇 |
1.動物名。鳥綱涉禽類雁形目。外形似雁而略大,背部羽毛有斑紋。不善飛翔善涉水。 2.開設妓院的人。[例]老鴇、鴇母 |
「鴇」條修正為「開設妓院的人」,《對照表》備注:「以避免指涉特定性別的方式釋義」,「老鴇」條卻仍是:「管理妓女的女性」,依然指涉特定性別。 | 「鴇」字現今不單用,故依本典體例將義項2修訂為參見「老鴇」,並刪除現今罕用且本典未收的「鴇母」。 |
2 | 老鴇 | 開設妓院或管理妓女的人。 |
開設妓院或管理妓女的女性。 | 詞條「鴇」義項2.開設妓院的人。[例]老鴇、鴇母 是否應該統一,建議將之改為「2.開設妓院的 -------- 「鴇」條修正為「開設妓院的人」,《對照表》備注:「以避免指涉特定性別的方式釋義」,「老鴇」條卻仍是:「管理妓女的女性」,依然指涉特定性別。 |
今開設妓院的人未必皆為女性,故參考回饋意見,將「女性」修訂為「人」。 |
3 | 兩性 | 泛指同一範疇兩種相對的屬性。包括動植物的雄性和雌性、人類的男性和女性、化學的酸性與鹼性等。[例]隨著社會型態的轉變,兩性之間相處的模式也在漸漸改變中。 | 「兩性」條《對照表》備注:「有關男女兩性之概念:(1)傳統以來皆指生理而言,加「生理」二字實為贅詞,更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可能。」「兩性關係」條卻修正為:「生理男性與生理女性之間的相互對待」,此地無銀三百兩,且一點不比原文「男女兩性間的關係」清楚;刪除例句更不會讓人明白。 | 本條併同「兩性關係」條審議後,維持原修訂內容。 | |
4 | 兩性關係 | 男女兩性間的關係,可能因為被賦予的社會、文化等含義不同而有所影響。 | 生理男性與生理女性之間的相互對待。 | 「兩性」條《對照表》備注:「有關男女兩性之概念:(1)傳統以來皆指生理而言,加「生理」二字實為贅詞,更有此地無銀三百兩之可能。」「兩性關係」條卻修正為:「生理男性與生理女性之間的相互對待」,此地無銀三百兩,且一點不比原文「男女兩性間的關係」清楚;刪除例句更不會讓人明白。 | 參考回饋意見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第28號一般性建議第5點(2000年)修訂。另依本典體例,此類詞語可不提供例句,故維持現況。 |
5 | 處女地 | 尚未開發的領域。[例]這塊處女地將被闢建為地質公園。 |
「處女地」條語義已擴充,例句應反映該現象,不以實際土地為對象。如:「本次考古的發現帶領學界進入一片處女地」。 | 「處女地」可指具體的土地及抽象的領域,本條係就前者用法提供示例,可維持原修訂內容。 | |
6 | 姨太太 | 男子除了妻子以外所娶的女子。[例]在現代社會,擁有姨太太是違反法律的行為。 | 建議精簡例句。[例]在現代社會,擁有姨太太是違 |
本典現有例句及回饋意見所採詞語均無不可,故本條維持原修訂內容。 | |
7 | 風化 | 1.地質學上指岩石受氣候變化影響而破碎或分解的現象。[例]海邊的岩石經歷了長年風化,岩面上布滿了凹洞,形成特殊的景觀。 2.風俗教化。[例]對於公然猥褻妨害風化的不法行為,警方應該加強取締。 3.與色情交易有關的。[例]風化場所、風化區。 |
1.地質學上指岩石受氣候變化影響而破碎或分解的現象。[例]海邊的岩石經歷了長年風化,岩面上布滿了凹洞,形成特殊的景觀。 2.與色情交易有關的。[例]風化場所、風化區。 3.風俗教化。[例]對於公然猥褻妨害風化的不法行為,警方應該加強取締。 |
該條目未依6月30日公布之《「保母」等181條詞條審修結果對照表》修正;且該表「風化」釋義第二條應列在第三條之後,「與色情交易有關的」是「風俗教化」的引申用法。 | 同意讀者「『與色情交易有關的』是『風俗教化』的引申用法」意見,調整義項序。 |
8 | 少奶奶 | 1.少爺的妻子。 2.戲稱賦閒在家無業的已婚女子。 |
「少奶奶」條《對照表》備注:「少奶奶有專指少爺的妻子」,但「少爺」在辭典中的解釋便是:「僕人對少主人的稱呼」,更換釋義一「少主人」用詞理由不充分。 | 少爺即少主人,本條維持原修訂釋義。 | |
9 | 孫子 | 稱謂:(1) 稱兒子的兒子,今亦稱女兒的兒子。[例]張奶奶時常帶著孫子到公園玩耍。 (2) 泛稱兒女的子女。[例]老壽星呵呵的笑說:「我一共有十個兒女,五十個孫子。」 | 「孫子」、「外孫」條釋義為「稱……的兒子」時建議加上「特指」,且「孫子」條該義讀音宜改為「ㄙㄨㄣ ㄗˇ」,因為「孫」字從不特指男性,其「兒子」義源自「子」字,而輕聲「子」為詞綴無意,讀作三聲才有意義;《修訂本》「孫子」、「兒子」條也建議修正讀音。 | 經進一步研議,現有釋義說明已足,音讀亦無疑慮,可予維持。 | |
10 | 風騷 | 1.形容舉止輕佻。多指女性。 2.風情。[例]獨領風騷、各領風騷 |
「風騷」條釋義第二條「風騷」二字不必再加附超連結,例詞一的「獨領風騷」是詞條,該詞應全部連結。 | 依讀者意見修訂「獨領風騷」超連結。 | |
11 | 屌 | 男性外生殖器的俗稱。 | 「屌」條依《對照表》備注應刪除第二條釋義,《簡編本》僅刪例句仍留釋義,與對外說明不符。 | 依本院所訂程序,辭典內容俟完成意見徵詢後始得更新,本條後續將依程序更新內容。 | |
12 | 桃花眼 | 命相上指酷似桃花的眼型,旺桃花運,擅於眉目傳情,使人著迷,故而得名。 | 「桃花眼」條使用「命相」一詞,《對照表》備注也說「命相」是「較常見且易懂」的詞,建議《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命相」條增列該義。 | 將依既定程序研議「命相」一詞之編修。 | |
13 | 賣身 | 1.出賣其身。[例]賣身契、賣身葬父 2.提供性服務,賺取金錢等報酬。 |
1.提供性行為,賺取金錢等報酬。 2.出賣其身。[例]賣身契、賣身葬父 |
「賣身」是否和「賣淫」、「賣春」統一用「性服務」?亦互作參考詞? | 1.參照回饋意見,參照「賣淫」、「賣春」,將「賣身」釋義中的「性行為」改為「性服務」。 2.依據詞義常用度調整義項序。 3.互作參考詞屬辭典體例問題,無關性平,將依程序審議。 |
14 | 賣淫 | 指提供性服務以獲取報酬。△賣春 | 「賣身」是否和「賣淫」、「賣春」統一用「性服務」?亦互作參考詞? | 本條無修改。 | |
15 | 賣春 | 指提供性服務以獲取報酬。[例]警方於日前破獲一處應召站,救出數名被強迫賣春的少女。 | 「賣身」是否和「賣淫」、「賣春」統一用「性服務」?亦互作參考詞? | 本條無修改。 | |
16 | 婚 | 1.男女正式結為夫妻。[例]婚事、已婚、新婚 2.相同性別之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例]同婚 3.婚姻關係。[例]婚約、婚變、結婚 |
義項1、2分立是否有強調以致造成偏見之嫌? | 本條是在原有釋義上,新增現在擴充義的新義項,屬於擴充含義,並非分立造成偏見。「婚」有長久以來男女正式結為夫妻的本義,以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新增的定義,分立義項能使讀者較容易理解。 | |
17 | 結婚 | 1.男女正式結為夫妻。 2.相同性別之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
義項1、2分立是否有強調以致造成偏見之嫌? | 本條是在原有釋義上,新增現在擴充義的新義項,屬於擴充含義,並非分立造成偏見。「婚」有長久以來男女正式結為夫妻的本義,以及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通過後新增的定義,分立義項能使讀者較容易理解。 | |
18 | 媒 | 1.撮合婚姻的人。[例]媒人、媒婆、媒妁 2.居中聯繫,使雙方產生某種特定關係的事物。[例]病媒、蟲媒 |
「媒」、「媒婆」、「媒人」三者於「撮合婚姻」的釋義上是否統一? | 本條無修改。 | |
19 | 媒婆 | 撮合婚姻的婦人。[例]舊時男女姻緣,多靠媒婆從中撮合。 | 撮合男女婚姻的婦人。[例]舊時男女姻緣,多靠媒婆從中撮合。 | 「媒」、「媒婆」、「媒人」三者於「撮合婚姻」的釋義上是否統一? | 參照回饋意見,「媒」、「媒婆」、「媒人」釋義行文統一用「撮合婚姻」。 |
20 | 媒人 | 撮合婚姻的人,今或稱為「介紹人」。[例]古代社會風氣較封閉,自由戀愛結婚的很少,大都依賴媒人的撮合。 | 撮合男女婚姻的人,今或稱為「介紹人」。[例]古代社會風氣較封閉,自由戀愛結婚的很少,大都依賴媒人的撮合。 | 「媒」、「媒婆」、「媒人」三者於「撮合婚姻」的釋義上是否統一? | 參照回饋意見,「媒」、「媒婆」、「媒人」釋義行文統一用「撮合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