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民 注 音 ㄖㄨㄥˊ ㄇㄧㄣˊ 漢語拼音 róng mín 釋 義 榮譽國民的簡稱。符合服志願役滿十年、因作戰或因公致病傷與身心障礙、曾參加八二三戰役及其他經國防部核定之重要戰役等三條件之一者,即為榮民。 例臺灣許多重大建設都是榮民流血流汗、克服萬難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