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簡編本》「去勢」等4條詞條審修結果對照表
| 流水序 | 字詞 | 修訂後釋義 | 修訂前釋義 | 備注 |
| 1 | 去勢 | 割除雄性動物的生殖器。[例]司馬遷為李陵降匈奴一事辯白,而觸怒漢武帝,慘遭去勢的酷刑。 | 割除男性的生殖器。為古代刑罰中的宮刑。[例]司馬遷為李陵降匈奴一事辯白,而觸怒漢武帝,慘遭去勢的酷刑。 | 參考《修訂本》義項1,今日仍有割除雄性動物生殖器用法,故依字面及審修原則:「需要標示性別方能明確表達詞義時,儘可能採用適用範圍較廣之『雌性』、『雄性』二詞來描述。」將「男性」修改為「雄性動物」。並刪除今少見之古代刑罰用法。 |
| 2 | 睪丸 | 雄性動物生殖器官之一,為製造精子的地方。 △精巢 | 男性或雄性生殖器官的一部分,為製造精子的地方,可以分泌睪丸素酮。[例]男性的睪丸在出生後若是沒有下降到陰囊,則將造成隱睪症。 △精巢、外腎 | 一、有關辭典涉及性器官標示性別詞條的釋義,原則上「無需特別強調性別」,惟如需要標示性別方能明確表達詞義時,儘可能採用「雌性」、「雄性」二詞來描述,因為該二詞可適用於人類及動植物等,且更貼近描述器官的用法。惟古代之詞語若需精確指出性別方能解釋者,則不在此限。 二、承上,本條釋義改用「雄性」,而不用「男人」或「男性」;另,植物應沒有睪丸,故加注「動物」以縮限範圍。 三、本條釋義「的一部分」修改為「之一」,較符合器官說明。 四、本條釋義「可分泌睪丸素酮」,因無法確認該專有名詞,本於本典為語文辭典,故刪除過於專業且不確定之敘述。 五、參考詞「外腎」所指可能有異說,故刪除。 六、《簡編本》依體例,專有名詞可不列例句,故刪。 |
| 3 | 生殖器官 | 生物體用來繁殖後代的生殖構造。如雄性動物的生殖器官為精囊、輸精管、睪丸、陰莖等;雌性動物則為卵巢、輸卵管、子宮、陰道等。 △性器官 ◎ | 生物體用來繁殖後代的生殖構造。雄性的生殖器官為精囊、輸精管、睪丸、陰莖等,雌性則為卵巢、輸卵管、子宮、陰道等。[例]兒童在某段時期會對異性的生殖器官產生好奇心。 ◎ | 依審修原則:「需要標示性別方能明確表達詞義時,儘可能採用適用範圍較廣之『雌性』、『雄性』二詞來描述。」,將「雄性」、「雌性」修訂為「雌性動物」、「雄性動物」。並依體例以參考詞聯繫副條。另,依體例專科詞可不舉例句,故刪。 |
| 4 | 性器官 | →生殖器官 | 生物體用來繁殖後代的生殖器官。[例]小孩子對性器官的好奇是正常的現象,做父母的不必過分驚慌。 | 《簡編本》「性器官」、「生殖器官」,以「生殖器官」為主條,「性器官」依體例做參見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