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權 注 音 ㄊㄨㄥˊ ㄧˋ ㄑㄩㄢˊ 漢語拼音 tóng yì quán 釋 義 ▶️ 對他人意見可表贊同或否決的權力。 例公司的任何議案,總經理當然具有同意權。特指憲法上的程序。依據民國八十三年八月一日公布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二、四、五、六條。國民大會對總統提名的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及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有行使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