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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  音


ㄌㄧˋ ㄈㄚˇ ㄑㄩㄢˊ

漢語拼音


lì fǎ quán

釋  義

▶️
制定法律權力。為國家統治權之一,由立法院掌理法律制定經由提案審議公布等三個程序。行政院、考試院、監察院、司法院及立法委員均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而法律案的審議應經三讀會程序通過後,由立法院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由總統於收文後十日內公布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民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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