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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注  音


ㄌㄧㄣˊ ˊ ㄊㄧㄠˊ ㄎㄨㄢˇ

漢語拼音


lín shí tiáo kuǎn

釋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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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遭受重大變故非常時期認為憲法規定不足以應付當前情勢所需,於是制定臨時性、過度性質條款,以應當時需要由於它是屬於特別法,若與憲法牴觸時,不受憲法限制。但重大變故終止後,隨時廢除此臨時性的條款如此既免於修憲繁重程序,又可應付當時國家情勢所需。其制訂廢止歸國民大會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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