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條款 注 音 ㄌㄧㄣˊ ㄕˊ ㄊㄧㄠˊ ㄎㄨㄢˇ 漢語拼音 lín shí tiáo kuǎn 釋 義 ▶️ 在國家遭受重大變故的非常時期,認為憲法的規定不足以應付當前情勢所需,於是另制定臨時性、過度性質的條款,以應當時的需要。由於它是屬於特別法,若與憲法相牴觸時,不受憲法的限制。但重大變故終止後,隨時可廢除此臨時性的條款,如此既免於修憲的繁重程序,又可應付當時國家情勢所需。其制訂、廢止歸國民大會職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