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法 注 音 ㄉㄚˋ ㄒㄩㄝˊ ㄈㄚˇ 漢語拼音 dà xué fǎ 釋 義 ▶️ 對大學及獨立學院的設立宗旨、自治權和相關規程有明確規定的法律。按民國八十三年一月五日公布的修訂內容,共分總則、設立及類別、組織及會議、教師分級及聘用、學生資格和修業年限及學位、附則等六章。 例新的大學法公布後,各大學將擁有更多的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