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 注 音 ㄉㄚˋ ㄈㄚˇ ㄍㄨㄢ 漢語拼音 dà fǎ guān 釋 義 ▶️ 組成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的成員,名額十七人,任期九年,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任命之。負責解釋憲法,並統一解釋法令。 例大法官出缺時,其繼任人的任期是至原任期屆滿的那一天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