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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國語辭典簡編本》

四、本辭典音序排列原則

(一)以注音符號及其拼音次序為先後排列順序,說明如下:

  1.注音符號次序:(參看國音字母表)

   (1)先聲母,後韻母。韻母ㄧ、ㄨ、ㄩ的位置,依民國二十年國語籌備委員會刊布的「國音字母表」,列於ㄦ韻的後面。

   (2)ㄧ、ㄨ、ㄩ的結合韻,依照韻母ㄚ至ㄥ的次序,如ㄧㄚ在ㄧㄤ、ㄧㄥ的前面,ㄨㄛ在ㄨㄢ、ㄨㄥ的前面。

  2.拼音次序:

   (1)以注音符號先後為序,如ㄅㄚ至ㄅㄨ在ㄆㄚ至ㄆㄨ的前面。

   (2)無韻母音,在韻母音之前,如ㄓ在ㄓㄚ、ㄓㄜ等的前面。

 

(二)同音節的字,依照聲調的陰平、陽平、上、去、輕聲的順序排列。(聲調次序:一聲→二聲→三聲→四聲→輕聲)

  例如:ㄅㄚ、ㄅㄚˊ、ㄅㄚˇ、ㄅㄚˋ、˙ㄅㄚ。

 

(三)單字同音字排列的原則:

  1.以成組排列為主,形聲偏旁相同者列為一組,無形聲偏旁或獨立無從屬的字各自列為一組。

   例如:

     八、扒、叭         為一組

     巴、吧、芭、疤、粑、笆   為一組

     峇             為一組

  2.組中次序,依總筆畫的多寡排列。若筆畫相同即依起筆的丶、一、丨、丿、フ的順序依次排列。

   例如:

     百、伯、泊、帛、柏、舶、鉑、箔

     比、庇、陛、蓖、篦

  3.各組之間的次序,則依各組領頭字總筆畫數的多寡來定其先後。筆畫相同仍依起筆的丶、一、丨、丿、フ的順序排列。

   例如:

     夫、扶、芙

     巿、芾

     弗、佛、拂、彿、氟、髴

     伏、茯、袱

  以上第一組首字「夫」四畫,第二組首字「巿」亦是四畫,但依起筆筆畫則以「夫」為首的字組,當列在以「巿」為首字組的前面,而第三組首字「弗」五畫,第四組首字「伏」六畫,則又次之。

 

(四)詞目次於字頭之單字後。

  例如:

   「陪伴」、「陪都」、「陪同」、「陪客」等次於「陪」字之後。

 

(五)詞目的排列,依第二字以下的注音符號拼音次序為順序,不論字數多寡。

  例如:

   「美不勝收」在「美貌」之前,「美貌」又在「美滿」之前。

 

(六)諸詞部分相同,依不同部分首字之注音符號拼音之次為序,亦不論字數多寡。

  例如:

   「百分點」在「百分之百」之前。

   「風流倜儻」在「風流韻事」之前。

 

(七)詞目第二字以下同音者,同音字筆畫少者在前。

  例如:

   「不宜」在「不移」、「不遺餘力」之前。

 

(八)若第二字以下同音字各有若干條,則先將字形相同者彙列一處,再依前述第(七)條之例排列。

  例如:

   「自力更生」、「自力救濟」,次列「自立」、「自立自強」。

 

(九)兒化之詞變讀者,仍依未變之音排列。

  例如:

   「孩兒 ㄏㄞˊㄦ(變)ㄏㄚˊㄦ」,仍視為「孩」、「兒」二字之音,列於「孩子氣 ㄏㄞˊ ˙ㄗ ㄑㄧˋ」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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